关于开展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的工作方针,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我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台湾本科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均分为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2、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1)台湾本科生奖学金:

一等奖(2名): 会计学院1名、金融学院1名;

二等奖(3名): 会计学院1名、金融学院1名、商学院1名;

三等奖(4名): 会计学院1名、金融学院1名、商学院1名、经济学院1名。

   (2)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

特等奖(1名):商学院1名

一等奖(4名):金融学院1名、会计学院1名、商学院1名、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1名;

二等奖(6名):金融学院2名、会计学院2名、商学院1名、经济学院1名;

三等奖(10名):会计学院4名、金融学院3名、经济学院1名、商学院1名、统计与管理学院1名。

   3、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台湾、香港、澳门或华侨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3)品德优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5)无违法、违纪行为。

   4、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奖学金分配名额开展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评审工作。11月19日(星期一)17:00前将获奖学生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见附件)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xsc@mail.shufe.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12日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2018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docx

2018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