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的通知,现将2018-2019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全日制本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学生按学年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二、申请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考入我校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三、申请程序

      各学院排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首次申请学生须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民政部门开具)。学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审核。

      四、申请截止日期

      如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学院于930日下班前,将学生的申请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交至弘毅楼学生处209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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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表20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