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专业教师兼任班主任实施与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2015年修订)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树立良好的班风、校风,形成全员育人的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业教师指全校所有中国籍专业教师。其中自2016年1月1日以后进校的专业教师(不含人才引进高级职称教师)必须兼任班主任;其他专业教师兼任班主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级(含)之后的所有班级,遵循在本科生班级配齐配足的基础上,兼顾研究生班级的原则。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四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能够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师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五条班主任应具备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心理健康知识,能认真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积极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身心健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能够胜任兼职班主任岗位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班主任负责学生学习、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指导,是辅导员工作的助手和有益补充,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育人工作,构建全员育人格局。

   第八条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入耳、入脑、入心。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第九条协助做好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第十条通过主题班会、谈心谈话、课外活动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十一条能够经常性深入学生生活园区,了解学生在生活园区的生活、学习情况,主动担负 生活园区育人工作职责,深入了解学生,言传身教,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感染学生。

   第十二条能够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进行工作总结,注重工作研究,提升工作质量,增强育人实效。

第四章 选聘与配备

   第十三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学院按岗位需要在本院或跨院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选聘,聘期原则上为两年。

   第十四条主任聘任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具体实施。聘任时,学院予以颁发聘书。班主任聘任的最终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定备案。

   第十五条2016级起,本科生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如所配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其担任多个班级班主任

第五章 管理与培训

   第十六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的班主任管理工作,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沟通。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经常沟通和交流学生的情况。

   第十七条学院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布置交流工作、进行业务学习和工作研讨等,不 断提高班主任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班主任的培训及经验交流等事宜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一安排学生工作部(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班主任的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定期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等形式,全面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九条各学院组成考评小组负责班主任考核工作。考评小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相关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第二十条每学年末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学院考评小组通过三方面对班主任进行考核:一是征询相关年级辅导员意见;二是征询班级同学意见;三是考查班主任工作实际,最终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考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十一条2016年1月1日以后进校的专业教师,凡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能通过职务晋升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班主任工作经历将作为其教师职务评定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班主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和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第七章 条件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班主任在聘任期内按所带班级学生人数获得相应工作经费。学校每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把班主任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个人意愿,择优向管理干部岗位推荐,为班主任外出挂职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所)根据本实施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与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上海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7年5月15日